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仅限指标所有人使用。对于经公安、司法机关等调查确认有;已使用指标完成车辆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撤销机动车登记,由指标管理机构公布指标作废。同时,三年内不予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指标申请。
取得家庭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后家庭主申请人死亡的,其尚未使用的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不含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可由其他家庭申请人共同指定一名家庭申请人使用。该家庭申请人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就近到各区对外办公窗口办理注册。
持有普通小客车指标可以购买新能源小客车。车辆在出售或报废后,机动车所有人若要申请普通小客车更新指标,应在申请更新指标之前携带车辆相关材料到市公安交管局车辆管理总所的十八号窗口办理相关确认手续,所需材料以车管所要求为准。完成确认手续后,可以重新在网站或区窗口申请普通小客车更新指标。注意:个人持新能源小客车指标所购置的新能源小客车在出售、报废后,只能申请新能源小客车更新指标。